有下列情事發生時,本公司得以提前解約或宣告取消會籍,退費依第十條第一款辦理,如有造成損害,亦並得向會員請求損害
賠償:
一、違反本俱樂部合法經營宗旨及非經本公司同意使用本公司名稱或標示,造成本俱樂部榮譽有損者。
二、積欠本俱樂部款項,經催繳後仍未補繳者。
三、會員卡借予他人使用者。
四、罹患法定傳染病且半年內無法復原之各類疾病者。
五、月繳月費之會員,若達二個月未繳者將自動取消會籍。
六、於本俱樂部內向會員強制推銷任何商品,屢勸仍未能改善者。
七、蓄意破壞本俱樂部設備且影響會員、員工生命安全者,或聚眾於營業現場喧嘩吵鬧嚴重干擾其他會員且屢勸仍未改善者。
八、因天災、戰亂、罷工、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本公司之事由,致不能履行者。
九、會員之性別、年齡、健康等入會條件不符乙方規定之條件,且於雙方訂約前刻意隱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