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如需辦理請假手續,須於預定休假日前一週前提出書面申請,經本俱樂部核准後生效。
註:如需請假需先繳清所積欠之月費,不接受補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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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事先以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每次請假不得超過一年,於請假期間,免繳月費,會籍得以順延:
| 1. |
因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不得超過6個月)。 |
| 2. |
因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
| 3. |
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六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
| 4. |
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
| 5. |
因職務異動而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且會籍期間僅能申辦一次。但消費者遷居地於未超過半徑十公里範圍內不需另行支付費用即得使用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健身設施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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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注意事項: |
| 1. |
會員請假時間,視同暫停會員卡使用權利,不得使用本俱樂部之任何設施,如欲使用者,仍須繳交入場費(依當時之定價為準)。 |
| 2. |
贈送的會籍、臨時卡不得辦理請假。 |
| 3. |
子女卡有效期與正卡相同(但只可使用至16歲,超過16歲該子女卡即失效),若正卡請假時子女卡不得持卡入場使用。 |
4.前述請假之申請,於申請日起7日後生效,且應先繳清所有應繳之費用,經本俱樂部核准後始生效,請假期間會籍得順延計算並免繳該等月份之月費。 |
| 5.會員如未依規定辦理請假者,視同會籍正常使用,並按原訂期限終止,本俱樂部不接受會員事後補請假。 |